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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新版林业法正式生效

    俄罗斯新版《林业法》2007年1月11日正式生效。该法典于2006年11月底在俄联邦委员会获得通过。和原林业法比较,新法典对俄罗斯林业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作了修改。
    新版《林业法》规定林区租赁期限最长为49年,林业经营人需要通过竞标才能获得林区租赁权,而1997年版《林业法》的规定是林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俄罗斯联邦林业署署长瓦列里•罗休普金就此指出,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是为了让那些能够承担培育和保护林区义务的大型企业来获得其使用权。
    新《林业法》还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林业管理方面的事权进行了划分,由联邦主体将接负责林区的管理。自然资源部部长尤里•特鲁特涅夫部长指出,按照新《林业法》的规定计划于2007年实施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届时将有1800多个林业经营实体(员工总数18万人)移交给联邦主体,同时对这些经营实体进行资产登记。除此之外,还要在2007年7月1日前将涉及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的56种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成册。为此,俄罗斯自然资源部专门向联邦政府申请了100亿卢布的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经费并建议对2007年联邦预算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尤里•特鲁特涅夫希望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能有助于森林工业综合体吸引更多的投资,并增加森林开发收入在国家预算中的比重。他同时希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能在各联邦主体积极参与下促进林业管理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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